當生物質成型燃料項目實施地在全國范圍內選擇時,需要經過以下步驟,如在特定的省(區、市)、市(州)、縣(市)、鄉(鎮)的范圍內篩選時,則可減少相應的步驟。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的具體步驟為:
(1)根據對全國各省、自治區的生物質資源總量和人均耕地面積進行分析,篩選出3~4個省份。
(2)由確定的省各自提出本省范圍內的3~6個縣作為項目實施地選擇的長名單。
(3)收集有關縣的社會、經濟、農業、氣象、交通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,并與省有關部門進行充分的溝通,最終確定需要進一步調查的短名單,短名單將控制在3~4個縣的范圍內。
(4)對短名單中選定的縣進行實地調查,原則上每個縣選擇三個鄉,每個鄉原則上選擇三個村,并對每個村進行10戶左右農戶的入戶調查。調查的內容主要有農戶基本情況、農作物種植情況、秸稈利用情況、生活及采暖用能情況,以及剩余秸稈出售意愿、預期價格等情況。
(5)召開專家咨詢會,聽取專家對初選結果的評價,同時提出下一步實施地選擇工作的建議。
(6)根據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確定兩個實施縣。
(7)與兩個實施縣的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研討,每個縣確定3到4個鄉作為再次詞查的對象。
(8)對上述鄉再次進行調查,比較各鄉建設示范項目的條件,確定實施鄉。
(9)通過對實施鄉的實地調查,由鄉政府提出可能的示范項目備選地。
(10)對示范項目備選地進行洋細的調查內容包括資源晶種、數量、資源可收集量、道路、河流、氣象、居民區分布、公用事業項目分布,以及潛在市場可能的規模、距離等相關情況:
(11)通過對各備選地調查結果的分析比較,最后確定廠址,并形成本選址報告。
二、實施地選擇方法
(1)資料收集與分析
資料收集主要包括收集與地方社會經濟發展、農業發展現狀、環境、交通等方面的數據資料,來源以相關省市(縣)的統計年鑒、國民經濟發展規劃、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等。主要月的是比較各省市的資源情況選擇適合示范項目建設的地區。
(2)會議座談
與省、市、縣、鄉的能源、農業、環境、統計等相關部門進行座談,了解當地農作物生產、社會經濟及地區政策等情況,獲得相關信息。
(3)實地走訪
實地考察的主要內容有:對當地資源狀況和資源可獲得性的考察;對現有小型燃煤鍋爐和生物質鍋爐,用戶的考察;對現有戶用燃煤采暖爐的考察、對現有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情況的考察;對現有生物質成型燃料設備生產情況的考察。目的是摸清生物質成型燃料產業鏈各個環節的基本情況,為建設生物質成型燃料示范工程實施地的選擇提供基礎資料:
(4)入戶調查
入戶調查的形式是與農戶面對面進行交流,調查表由調查人員根據農戶口述填寫。調查內容主要有:農戶人口、勞動力、外出打工情況;作物種植面積及產量;秸稈生成量及秸稈用途;生活用能數量及價格情況;出售秸稈的意愿和預期的價格等情況。主要目的是通過調查,分析出秸稈資源的可獲得量,
(5)指標體系分析
設計縣(市)和鄉鎮指標評價體系,明確指標對項目建設及運行的影響,對指標進行量化評分,根據評分結果對縣及鄉鎮進行排名,給出量化的選擇結果。
(6)專家咨詢
在量化的評分及對調查進行詳細總結的基礎上,邀請專家對打分和調查結果進行評價,給出專家意見,最終確定備選縣(市):同時,專家還將對實施地選擇提出意見和建議。